2024/4/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聊城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被定为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我公司已于2024年4月聘请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咨询单位,计划于2024年4月开始开展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企业名称 |
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罗世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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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北环路3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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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产排情况 |
类型 |
产污工序 |
污染物 |
处理方式 |
废气 |
熔铝炉炉前、保温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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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炼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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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质炉、时效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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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灰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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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棒加热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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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中和 |
氯化氢 |
碱喷淋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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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切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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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烘干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配备低氮燃烧器,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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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
硫酸雾 |
碱喷淋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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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生产废水 |
COD、氨氮 |
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理,处理后排入茌平县 水质净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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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碱液 |
pH |
经中和处理后由厂区污 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 排入茌平县水质 净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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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COD、氨氮 |
处理后排入茌平县水质 净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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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废气处理 |
废除尘布袋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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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养 |
废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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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养 |
废润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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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隔油池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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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包装 |
废包装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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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包装 |
废油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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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
废清洗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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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 |
烟道及除尘收集的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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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养 |
废液压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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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料 |
废切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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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渣 |
铝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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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化 |
废钝化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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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化 |
钝化槽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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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针对事故源能迅速、准确、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设置各种风险物质泄漏的现场处置措施,包括人员疏散隔离,受伤人员的救治等。项目区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重点防渗,完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区设置隔水围堰。 |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6日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号码:139635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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