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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4号宗地(东阿县姜庄、王凤轩棚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10/31

     2022-14号宗地(东阿县姜庄、王凤轩棚改项目)位于聊城市东阿县陈集乡王凤轩村,鱼山路以东,曙光街(规划路段)以南。规划用地面积31341平方米。2022-14号宗地(东阿县姜庄、王凤轩棚改项目)中心坐标:116.27737°,36.33414°。
      2022-14号宗地(东阿县姜庄、王凤轩棚改项目)原为农用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阿县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8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阿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1】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阿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2】51号)可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将东阿县陈集镇王凤轩村农用地、东阿县陈集镇任集新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1524202100020号、用字第371524202100020号),将东阿县该地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拟建设东阿县姜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阿县王凤轩二期棚改项目,可知该部分土地已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7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目标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2022-14号宗地(东阿县姜庄、王凤轩棚改项目)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东阿县汇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在地块内布设6个快速检测点位,并在地块外设置了1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进行对照筛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点位快筛结果与对照点快筛结果无显著差异。综上编制完成了《2022-14号宗地(东阿县姜庄、王凤轩棚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下一步该地块安全利用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的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