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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2021/5/15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

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类型的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属于该类型

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现将企业清洁生产信息公示如下表


企业名称

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英杰

企业所在地

聊城经济开发区辽河路169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名称、数量及用途

名称

数量(t/a

用途

涂料

300

用于涂装工序

稀释剂

17

用于喷漆工序

油漆

33

用于喷漆工序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名称、浓度及数量

产生情况

浓度mg/m3

数量(t/a

车间1#排气筒

VOCS

6.68

0.672

车间2#排气筒

VOCS

6.11

2.976

喷漆房排气筒

VOCS

2.91

0.1728

二甲苯

0.727

0.2112

覆膜砂制造排气筒

VOCS

3.85

0.1584

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产生情况

处置情况

废矿物油

委托山东丽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

废活性炭

废漆渣

废油漆桶

废机油桶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针对事故源能迅速、准确、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设置各种风险物质泄漏的现场处置措施,包括人员疏散隔离,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厂区设置三级防控,项目区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重点防渗,完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区设置隔水围堰。设置事故水池等相关措施。